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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发布人:   时间:2019-04-30  点击数量:

本期导读:近期,污染防治企业迎来重大税收政策利好。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2019年第60号公告,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专家表示,税收优惠对于助推环保产业发展最为直接、有效,不仅可以缓解环保企业长期以来因收费不到位、运行经费不足等问题,增强民间资本对环保产业的投资热情,也可以有效减轻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和公众支付压力。

 

1、四部委:三年内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决定自2019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告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要求第三方防治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2、广东省拟制定农村污水排放分级分类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近日,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正牵头编制《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计划于今年6月举办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技术、装备、服务展示交流对接会。预计推动全省18个国控断面控制单元内的6575个行政村,率先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同时,针对当前农村污水排放缺乏标准规范的情况,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还牵头开展《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根据广东省实际,制定分级分类标准,从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等方面进行标准分级控制,选取符合农村经济和管理水平的5-7个污染物指标作为标准控制项目类别,从技术经济可行性出发,合理确定标准限值。目前,该标准的文本编制及征求意见工作已完成,正报送标准审定。

 

32020年底前,广东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将达到100%

近日,从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场推进会上获悉,广东全省将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争2020年年底前,全县域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到35%。同时广东正探索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试点,寻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新路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健全收运系统是治理关键。会议提出,全省各地要在2019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县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和工作方案,同时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并配套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到2020年年底前,全省县域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其中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到35%,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20%

 

4、广东将全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近日,广东全省21个地级市以森林城市·共建大湾区·森林惠民为主题同步举办2019广东省森林城市建设主题宣传活动。据介绍,目前,珠三角地区已形成了全国第一个国家级森林城市群的雏形。广东正在制定《广东省森林城市发展规划》,以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为绿心,以粤北、东西两翼森林城市为生态屏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森林城市群,构建岭南特色的森林生态安全屏障,力争到2020年全省地级以上市全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据悉,活动同期举办了广东森林小镇发展研讨会,东莞市麻涌镇、东莞市清溪镇、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茂名信宜市钱排镇、汕尾市陆河县南万镇、 肇庆四会市罗源镇、梅州市大埔县青溪镇、江门恩平大田镇、中山市南朗镇、韶关市翁源县江尾镇共10个镇街成为首批广东十大绿美森林小镇

 

5、深圳今年拟举借债务179亿元近九成资金将用于治水提质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市本级2019年第一次预算调整方案,深圳市政府今年拟举借债务179亿元,其中近九成用于部分区治水提质。该方案此次拟举借债务179亿元,一是新增一般债券2亿元,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全部转贷罗湖区使用,主要用于城中村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二是新增专项债券177亿元,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部转贷各区使用,用于棚户区改造、治水提质、土地整备等项目。其中,转贷给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的治水提质项目总计为158亿元。截至今年3月底,深圳市政府债务余额280.9亿元。按照财政部测算结果,截至2017年底,深圳政府一般债务率1.7%,专项债务率0.6%,综合债务率0.81%,深圳没有债务风险提示和预警地区。

 

汇编自: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